為控制電子電氣廢棄物對生態環境的污染,2003年2月,歐盟頒布了《關于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RoHS),規定自2006年7月1日起,進入歐盟市場的電子電氣產品禁用6類有害物質。
● 修訂草案:
2008年12月3日,歐盟發布了WEEE指令(2002/96/EC)和RoHS指令(2002/95/EC)的修訂提案。修訂的主要內容有:
1. 改變了法律用詞,澄清了指令的范圍和定義;
2. 引入產品的CE標志以及EC合格聲明;
3. 分階段將醫療器械、控制和監控儀器納入到RoHS指令的范疇;
一般醫療器械與監控設備(2014 年1月1日起適用)
體外診斷醫療設備(2016 年1月1日起適用)
主動植入式醫療設備(2020年評審是否有必要納入管控范圍)
工業用監控設備(2017 年1月1日起適用)
4. 新增附錄Ⅲ,列出優先評估的物質,將采取與REACH法規相同的評估機制,將來可能納入管控范圍,包括:
■ 六溴環十二烷(HBCDD)
■ 鄰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
■ 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
■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 第二版修訂草案:
RoHS指令修正草案發布后,受到業界的廣泛討論,因此歐盟在收集各方意見后,于2009年9月3日發布了第二版修正草案。第二版草案將RoHS指令管控范圍擴展至所有電子電氣設備(除武器,軍需品和軍用戰爭材料,專門為另一種不屬于本指令范圍的設備而設計的零件,不打算作為單一功能性或商業裝置投放到市場上的設備),原有的產品列表已刪除。醫療器械的20項豁免不變,新增關于監控設備的8項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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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整機、電子原材料及元件進行RoHS禁用化學物質的測試與驗證服務;
■ 對電子元件與部件的材料/構成聲明提供支持;
■ 對電子原材料或元件供應商進行第三方評估以及綠色供應鏈管理完善;
■ 對供貨商進行現場測試抽查以及測試數據庫查詢(即供貨商檢測報告的真偽驗 證)
■ 現場培訓與RoHS指令咨詢
■ CQC的RoHS產品認證一站式服務
● RoHS檢測項目:
● 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檢測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