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背景: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是指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等,建設單位依據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或調查結果,并通過現場檢查等手段,考核該建設項目是否達到環境保護要求的活動。
●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主要依據包括:
(一)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性文件;
(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
(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審批部門審批決定。
● 驗收的程序和內容:
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如實查驗、監測、記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和調試情況,編制驗收監測(調查)報告。
建設單位不具備編制驗收監測(調查)報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術機構編制。
驗收監測(調查)報告編制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根據驗收監測(調查)報告結論,逐一檢查是否存在本辦法第八條所列驗收不合格的情形,提出驗收意見。存在問題的,建設單位應當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提出驗收意見。
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后,其主體工程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